
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三周
要求:
一、以下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经至少一个学期的辅修学习,且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及其他条件
2、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
3、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5、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等
3、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族班、注册入学的学生等)
4、体育、艺术类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闽台合作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闽台合作专业(可在闽台合作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农村专项招生学生不能转入我校非农村专项专业(可在农村专项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5、经辅修转专业,其辅修专业课程考试缓考、成绩不及格或补考通过的
6、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9、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的
10、在原始专业修读超过两年(含两年)者
11、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