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第7 周
要求:
一、以下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所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
2、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有专长,并有充分依据(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等)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经转出、转入学院及教务处审核、认定,可以转到相应专业学习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院提供证明,转入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5、非师范类专业转师范类或第二批次专业向第一批次转入者,其专业综合排名应在年级前30%,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3.0 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因违法、违纪行为受校级及以上处分者
3、在校期间已经批准一次转专业者
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保送生、特招生、专升本、“三位一体”招考者
5、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