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第二学期第9周
要求:
一、以下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入学满半年的一年级学生,可在按绩点或按高考成绩的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报名申请转专业,按绩点方式转专业的学生一学年平均绩点(不包括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课程成绩)必须达到3.5及以上,按高考成绩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必须大于或等于我校在其高考省市录取其申请专业的最低分
2、二年级学生,平均绩点达到4.2及以上
3、从未转过专业
4、修满原专业培养计划中理论教学周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
5、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6、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7、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