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本科生应在第三学期10月1日至10月30日提出申请;专科生应在第二学期的5月1日至5月30日提出申请
要求:
一、以下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在国家、省政策规定范围内学校依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可统一调整其所学专业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有特殊才能及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者,可申请转专业
3、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原专业发生变化者,可申请转专业
4、大学生创新创业休学(取得实质性的阶段成果)、入伍保留学籍后复学者,可申请转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按国家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类型、国防生、定向就业招生及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保送生、专升本、高职班(三校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不得申请转专业
2、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学科类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3、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4、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严禁转入高批次专业
5、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6、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分专业前不得转专业,在分专业时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
7、第二次转专业的不得转专业
8、本科三年级及以后的学生和专科二年级及以后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9、有必修或必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