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每年的3、9月份统一受理
要求:
一、以下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学生本人因身体原因不适应原录取专业学习的,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转专业
2、学生确有专长(如获奖、发表论文、选学有关课程成绩突出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
4、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4、毕业年级的学生
5、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6、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7、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