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
要求:
一、以下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专长,并能提供相关省级以上获奖成果或证明,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者。其中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已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②获得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利;③获得转入专业省级以上相关学科竞赛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经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转入专业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转入专业
4、大一学生在现修专业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名次居前20%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5、按大类招生的高校学生在分专业时,超出招生时公布的本大类下分流专业的
6、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7、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8、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9、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10、在学籍异动处理过程中的学生
11、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