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
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允许转专业:
1、学习成绩突出的。在校学习第一、二学期学位课和必修课正常考核综合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1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且未受任何处分的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初申请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转专业。
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5%。当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接纳的容量时,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2、入选因材施教班的学生,可依照本人意愿自选专业;
3、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4、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1、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应当退学的;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5、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含专接本)、提前批、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一律不准转专业或转学。